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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版 2026-08-20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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恪守本心守正道 厚德持律践初心 —— 记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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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服务行业,同行互尊、守信待人、包容处事,是职业伦理的应有之义。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在执业路上,形成了自己恪守已久的 “三个不” 处事准则,以温和理性的执业理念,诠释法律人的宽厚与担当。

不代理起诉、投诉同行律师的相关委托。律师群体共同维护法律服务秩序,理应彼此尊重、良性互动。在日常接待中,若当事人委托事项为起诉、投诉同行,刘宏伟律师选择不予承接。他认为,律师群体肩负维护法治、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,而部分投诉诉求存在不实情形,理性化解分歧、规范行业互动,更利于行业生态健康发展,引导当事人选择合理渠道厘清争议。

不主动通过诉讼追索当事人拖欠的代理费。法律服务过程中,他体谅市场环境下部分当事人阶段性资金承压、支付困难的现实状况。即便遇到当事人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的情况,秉持体恤包容的态度,不就此发起诉讼,以柔性方式看待供需双方的履约困境,彰显法律服务从业者的人文温度。

不主动与相对方断交,常怀宽厚包容之心。刘宏伟律师在散文集《新冢虎》中,引述 “臣没有敌人,一路走来都是导师和朋友” 的理念指引自身处事。执业与交往之中,他始终秉持包容、谦和的姿态,若非对方主动终止往来,始终保持理性沟通的空间,以平和心态看待分歧,理性化解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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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不仅是规则与条文,亦承载善意与包容。刘宏伟律师以 “三个不” 作为自我约束的标尺,在依法履职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,尊重同行、体恤群众、平和处事,以自律涵养职业操守,以厚德践行法律服务初心,为行业良性互动传递正向力量。



来源:搜狐号@百态视界 编辑:华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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